莱伯泰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
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莱伯泰科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
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公司将与莱伯泰科天津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的实际开展需要,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
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12,500.00 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
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为 13,500.00 万元人民币,莱伯泰科(天
津)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