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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伯泰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度,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
伯泰科”)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
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武沂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伟创力(中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设计经
理;2009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意优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中关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美
素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登南文化发展南京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任登南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北京美画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天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宁波映美文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9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海高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
任北京海高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独立董
事。

       孔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
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祝继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2010 年 8 月至今,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讲师、
副教授,现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 4 月至今,任莱伯泰科独立董
事;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
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北京
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我们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参加股东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武沂       6            6          0          2            2          0

孔晓燕     6            6          0          2            1          1

祝继高     6            6          0          2            2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会
议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 2 次。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主动召集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议案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
赞成票,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
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近况。此
外,我们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
事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状况,全面了解公司业务、财务、
法律等多方面重大事项,帮助公司提升管理效率。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
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保证独立董事可以有效行使职权。
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
金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在报告期内,不存
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建议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出具的各
期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用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分配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的议案》,为使公司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分红
1,800.00 万元。

    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
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9 月 2 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我们持续对公司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予以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
督力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
分、有效,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良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根基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我们认为不存在需予以改进
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本着勤勉、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认真审阅公司董事
会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督促公司完善
公司治理体系,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今后,我们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独
立董事职责,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沂、孔晓燕、祝继高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