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莱伯泰科”)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78,862.81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利息收 入1,304,566.52元,手续费592.7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9,507,186.45元,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374,482,075.47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303,973.79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978,862.81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 的净额列示) 1 项目 金额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0.00 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369,507,186.4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 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余额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902115910202 188,453,596.45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三环支行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6660100100640009 10,651,996.75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6660100100638935 95,747,984.58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292219100069176 74,653,608.67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裕民支行 合 计 369,507,186.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1。 2 (二)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作为 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 中的 12,500.00 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 20,100.00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发行主体 金额 产品期限 资金来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14 结构性存款 8,000.00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东三环支行 至 2021-03-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30 定期 1,600.00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东三环支行 至 2021-3-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30 定期 1,000.00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东三环支行 至 2021-3-3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存款 1,000.00 2020-09-25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2 结构性存款 6,000.00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分行 至 2021-01-2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11 结构性存款 2,500.00 闲置募集资金 北京分行 至 2021-02-19 合计 20,100.00 — — 本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 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3 2020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43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4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77%。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117,924.5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XYZH/2020BJA20761”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4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伯泰科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5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448.2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7.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7.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截至期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更项目,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 计投入金额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及 调整后投资 末累计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投入金 与承诺投入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总额 投入金 (%)(4)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更(如 总额 (1) 额 金额的差额 效益 重大变 额(2) =(2)/(1) 期 有) (3)=(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 否 18,890.44 18,890.44 18,890.44 116.12 116.12 -18,774.32 0.61% 2022.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2.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否 7,433.71 7,433.71 7,433.71 8.71 8.71 -7,425.00 0.12% 2022.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9,629.70 9,629.70 9,629.70 73.06 73.06 -9,556.64 0.76% 2022.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953.85 35,953.85 35,953.85 197.89 197.89 -35,755.9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 — — — 430.00 430.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430.00 430.00 — — — — — — 合计 — 35,953.85 35,953.85 35,953.85 627.89 627.8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6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12,500.00 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 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案》。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银行贷款情况 43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4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77%。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117,924.5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761” 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