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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伯泰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
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
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
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
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
永中和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