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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
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持续督导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机构已与莱伯泰科签订相关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案
        所备案
                                             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莱伯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泰科业务情况,对莱伯泰科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0 年度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4                                          生按有关规定须持续督导机构公开发表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度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间,持续督导机构督导莱
  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伯泰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承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依照相关规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7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公司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持续督导机构对莱伯泰科的内控制度的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莱伯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8                                         泰科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严格执行信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相关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机构对莱伯泰科的信息披露文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0 年度,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11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0 年度,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2020 年度,经持续督导机构核查,不存
13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2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                                          2020 年度,莱伯泰科未发生前述情况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16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2020 年度,莱伯泰科不存在前述情形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3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
(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
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
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
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
较长。

    若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
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
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2、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
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
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
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

    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实验分析仪器功能的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
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提高,公司势必对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技术
更新或升级改造;同时,公司为提升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领域的竞争力,正在加
大研发投入,开发分析测试仪器。

    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
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
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
发展。

    (二)经营风险

    1、代理业务变动风险

    公司与 Milestone 等国外先进生产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在国内代理其生产的
微波系列产品、测汞仪等产品。如果由于某些因素,发生以下情形:公司与国外
                                    4
生产厂商的代理协议解除;国外生产厂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保证代理
产品的供应量或品质;国外生产厂商提高代理产品的采购价格等。上述情形的出
现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人才流失和技术泄露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
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
不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
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
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
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相较于德国 LCTech 公司、美国 J2 SCIENTIFIC 公司、日本岛津公司、美国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等国际知名仪器仪表厂商,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研
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与该类国际厂商的直接竞争。同时,在高端实
验分析仪器领域,我国的进口依存度仍然较大,大型跨国企业利用技术资金优势
不断向国内市场渗透,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同时在国内,随着其他实验分
析仪器厂商等竞争对手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采取更为激进
的定价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从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和实验室工程行业的发展,近年来
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组织标准制定,推动产
业生态建设,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实验分析仪
器行业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在政策利好、技术革新、用户增长等各种有利因素支
持下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终端用户受产业政策影

                                    5
响,减少预算,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2、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如
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
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
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
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
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减(%)
营业收入(万元)            34,860.49     38,051.85                  -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521.10         6,132.36                6.34
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833.31         6,119.73               -4.68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353.83         5,155.48               62.04
金流量净额(万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4,005.54     32,673.24                 126.50
东的净资产(万
元)
总资产(万元)              85,237.33     44,962.15                  89.58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同期增减(%)

                                          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1.23        -4.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7    1.23        -4.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5    1.22       -13.93
 (元/股)
                                          13.98   18.79   减少4.81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2.50   18.76   减少6.26个
 收益率(%)                                                  百分点
                                           8.42    6.79   增加1.63个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348,604,853.01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8.39%,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211,001.3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34%,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8,333,075.18 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4.68%,主要是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收入与净利润下降显著,下半年公司经过调
整,收入与净利润比去年同期都有所增加,也将全年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2.04%,当期净利润为
65,297,194.8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比例为 127.90%,
主要是公司一方面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同期下
降了 8,338,012.14 元,同时 2020 年公司获得的科创板上市奖励、美国政府疫情
期间的 PPP 贷款豁免等各项政府补助 9,995,759.67 元。

    3、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40,055,405.51 元,较上期
末增长 126.5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1.17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4.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5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13.93%,
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1700.00 万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有所下降所致。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
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型公司,所属行业

                                      7
为仪器仪表行业,具体细分行业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
端制造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联接包括样
品采集与处理、自动化进样、分析检测、智能数据分析在内的全检测流程,覆盖
并联通实验分析的各个环节,为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食品检测、
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
方案。公司是全球范围内能将多种类和多功能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全自动分析实
验分析检测平台组合成全自动实验分析仪器系统的主要实验分析仪器供应商之
一。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实验分析仪器领域,以样品前处理仪器为核心产
品,在该领域继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在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的同时,逐步
加强和提升公司化学分析检测领域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2020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
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2,934.25 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增长 13.5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8.42%,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增加了 1.63
个百分点。

    2020 年度,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
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278,862.81 元,均为本
年度使用,利息收入 1,304,566.52 元,手续费 592.73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69,507,186.45 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374,482,075.47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303,973.79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
                                                                  1,978,862.81
 金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后的净额列示)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0.00
      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369,507,186.4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年末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东三环支   募集资金专户         110902115910202     188,453,596.45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326660100100640009     10,651,996.7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326660100100638935     95,747,984.5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裕民   募集资金专户       0200292219100069176    74,653,608.67
 支行
 小计:                                                          369,507,186.45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9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管理咨询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417.70 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胡
克合计持有公司 2,731.027 万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
 姓名/名称   职务/身份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增减变动量     原因
 北京莱伯
 泰科管理
             控股股东    24,177,000.00        24,177,000.00            -              -
 咨询有限
   公司
             实际控制
             人、董事
   胡克                  27,310,270.00        27,310,270.00            -              -
             长、总经
               理
             董事会秘     1,893,650.00         1,893,650.00
             书、财务
   于浩                                                                -              -
             总监、董
               事
  于晓峰       董事         0.00                 0.00                  -              -
  丁明玉       董事         0.00                 0.00                  -              -
   武沂      独立董事       0.00                 0.00                  -              -
  祝继高     独立董事       0.00                 0.00                  -              -
  孔晓燕     独立董事       0.00                 0.00                  -              -
             运营总      127,050.00           127,050.00
  王争奇     监、监事                                                  -              -
             会主席
  马宏祥     维修工程    317,350.00           317,350.00               -              -
                                         10
           师、监事
           人事专         0.00              0.00
  王晓丽                                                   -          -
           员、监事
  黄图江   副总经理    581,900.00        581,900.00        -          -
  邓宛梅   副总经理    581,900.00        581,900.00        -          -
  丁良诚   副总经理    476,300.00        476,300.00        -          -
  刘海霞   人事总监    476,300.00        476,300.00        -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莱伯泰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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