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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8-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
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536,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92%;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5,463,4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 2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2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将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莱伯泰科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
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
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
                                   2
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205,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
                                                               本次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售股数
                 股东名称                                        通数量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量
                                                                 (股)
                                                     例                      (股)
1     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5,500,000     8.21%      5,500,000      0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2                                      3,705,000     5.53%      3,705,000      0
      KONG LIMITED

                合计                   9,205,000    13.74%      9,205,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9,205,000                    12

     合计           -                 9,205,000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伯泰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莱伯泰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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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伯泰科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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