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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伯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报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
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
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对《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
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且新增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事项。

五、关于对《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是基于推
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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