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
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1-001)。
(四)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五)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
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 万股。
本次共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 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
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授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
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作废合计 1.20 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