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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莱伯泰科签订《保荐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莱伯泰科业务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对莱伯泰科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莱伯泰科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1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莱伯泰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依照相关规定健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莱伯泰科的内
8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机构督促莱伯泰科严格执行信息披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行了审阅,不存在因莱伯泰科不予更正或
10
     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   补充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况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1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莱伯泰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12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莱伯泰科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15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16                                           莱伯泰科不存在前述情形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3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
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
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
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随着下
游终端客户对实验分析仪器功能的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等方面的标
准要求提高,公司势必需要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技术更新或升
级改造;同时,公司为提升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领域的竞争力,公司会持续开发
分析测试仪器。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
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
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
公司的持续发展。

    2、人才流失和技术泄露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
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
持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
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
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
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开拓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
(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
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
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
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
较长。

    若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
                                  4
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
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4、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和实验室工程行业的发展,近年来
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组织标准制定,推动产
业生态建设,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实验分析仪
器行业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在政策利好、技术革新、用户增长等各种有利因素支
持下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终端客户所处行业
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5、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主
要出口区域为欧洲和美国。2018 年开始,中美出现贸易争端,美国对我国部分
产品加征关税,影响了相关产品的对美出口。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
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
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
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
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5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同期增减    2019年
                                                             (%)
营业收入                      36,885.79      34,860.49          5.81    38,05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1.31       6,521.10          6.44     6,13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299.32       5,833.31          7.99     6,119.7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07.97       8,353.83        -41.25     5,155.48
                                                         本期末比上
                             2021年末       2020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9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642.64      74,005.54          6.27    32,673.24
总资产                        89,247.31      85,237.33          4.70    44,962.15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同期增减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           1.17         -11.11        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4           1.17         -11.11        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94           1.05         -10.48        1.22
每股收益(元/股)
                                                         减少4.88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0          13.98                      18.79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减少4.24个
                                  8.26          12.50                      18.7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增加0.09个
                                  8.51           8.42                       6.79
(%)                                                        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36,885.7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5.81%,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1.3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299.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99%,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334.60 万元,扣除该
部分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2.77%。


                                        6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实验分析仪器、消耗件与服务实现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91.10,较去年同期收入增加 8.80%;2021 年度洁净环保
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8.90%,相较于去年同期金额
下降 17.00%。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订单确认收入的周期较长,受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告期初实验室工程业务在手订单有所下滑,再加上报告
期内各地疫情偶发,对工程实施与施工的进度影响较大。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41.25%,因新产品电感耦
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的推出,与其相关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都有所增
加,同时疫情原因整个供应链的供应周期受到影响,备货周期延长,增加整体存
货储备量,使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的支出增加。另外,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相较去年同期增加,一是本报告期增加了销售与研发人员,二是去年同期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阶段性减免了企业社会保险费。

    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642.64 万元,较上期末
增长 6.27%,变动不大,主要为未分配利润增加。

    5、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1.04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
降 11.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4 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10.48%,主要是 2020 年 9 月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1,700 万股,2021 年度平均股
数高于 2020 年度。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洁净环保型实验
室解决方案以及实验室耗材和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
实验检测平台,联接包括样品采集与处理、自动化进样、分析检测、智能数据分
析在内的全检测流程,覆盖并联通实验分析的各个环节,为环境监测、食品检测、
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
方案。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质量、
售后服务、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方面逐渐建立了竞争优势,在洁净环保实验室解
决方案领域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经过多年的连续投入和探索实践,公司目

                                    7
前在实验分析仪器领域突破了多项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可为公司各主导产品
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强大支撑,助力公司不断扩大盈利规模,持续保持并强化市场
竞争优势。

    2021 年,公司继续深耕实验室分析仪器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
和产品开发,2021 年 5 月推出自研质谱仪,具备了高端质谱仪的研发和智造能
力,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2021 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
2021 年,公司研发支出为 3,138.2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95%;研发支出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 8.5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研发进展

    2021 年,公司在研项目均有序开展。公司在发展新产品的同时,不断对现
有产品进行升级,丰富应用领域,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公司 2021 年 5 月份
推出了自研质谱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6,618,332.16 元,其中 2021
年使用 80,339,469.35 元,累计利息收入 8,237,497.48 元,累计手续费 4,670.92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6,096,569.87 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8
一、募集资金净额                                                      374,482,075.47
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8,232,826.56
三、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82,318,332.16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扣除本年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
                                                                                    -
金后的净额列示)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00,000.00
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296,096,569.8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期末累
序                                     承诺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募投项目                                            计投入金额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
1                                          18,890.44       4,906.31         5,022.43
        升级改造项目
2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7,433.71         119.98          128.6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29.70       3,007.65         3,080.72
合计                                       35,953.85       8,033.95         8,231.83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公司股数为 2,417.70 万股,2021 年内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克先生通过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 LabTech Holdings, Inc.合计持有公司
40.76%的股份,2021 年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通过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1 年 12 月,宏景浩润完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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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清算,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及相关承诺由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继。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宏景浩润尚未办理完毕股
份非交易过户手续,即宏景浩润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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