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1-13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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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
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合计变更
序号 姓名 起始日期 买卖方向
股数(股)
1 苏** 2022/10/18-2022/10/18 卖出 3600
2 邹** 2022/8/10-2022/10/17 卖出 2200
2022/10/25-2022/10/25 买入 647
3 郑*
2022/8/11-2022/10/26 卖出 4247
4 蔡* 2022/8/10-2022/10/17 卖出 1900
5 杜* 2022/8/8-2022/8/8 卖出 6000
6 郭** 2022/8/15-2022/8/17 卖出 1000
7 何** 2022/10/14-2022/11/8 卖出 2600
2022/7/15-2022/10/31 买入 15028
8 李**
2022/8/5-2022/11/3 卖出 24028
9 李** 2022/8/10-2022/10/17 卖出 3600
10 李** 2022/6/27-2022/6/28 卖出 3400
2022/11/30-2022/11/30 买入 400
11 刘**
2022/12/2-2022/12/2 卖出 400
12 刘* 2022/6/28-2022/10/19 卖出 4000
13 刘* 2022/7/28-2022/10/21 卖出 9000
14 刘* 2022/7/28-2022/10/21 卖出 9000
15 刘** 2022/10/18-2022/10/18 卖出 1500
16 史** 2022/8/10-2022/10/17 卖出 4000
17 唐** 2022/8/11-2022/10/24 卖出 3500
18 王* 2022/10/17-2022/10/17 卖出 200
19 王* 2022/9/22-2022/12/9 卖出 3500
20 肖** 2022/10/17-2022/11/29 卖出 3600
21 杨* 2022/6/28-2022/6/30 卖出 2000
22 杨** 2022/8/11-2022/8/11 卖出 1600
23 张* 2022/12/27-2022/12/27 卖出 1000
24 张** 2022/11/9-2022/11/9 卖出 3600
25 周** 2022/10/17-2022/12/2 卖出 4750
26 朱** 2022/10/21-2022/10/21 卖出 1200
上述26名核查对象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
核,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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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
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
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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