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莱伯泰科: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9 年顺义(抵)字 0029 号),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北京莱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之间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14 日期间发生的
主债权,在人民币 60,795,400.00 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抵押担
保。2022 年度内,科技公司未产生贷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科技公司无
贷款余额,因此公司对科技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00 元。2022 年 6 月,上述抵押
合同终止,同时上市公司对科技公司承担的抵押担保责任解除。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未到期对外
担保,无逾期担保。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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