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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被反担保人
和主债务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中,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同意公
司本次反担保事项,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1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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