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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
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
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建投”)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对路创实业提起反诉。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
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
                                   1/3
上诉状》,上诉人龙丰建投(一审被告)、上诉人路创实业(一审原告、反诉被
告)均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三方上诉情况分别如下:
    (一)公司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民
事判决书》中第一项“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洛阳路创
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 6,095,417.16 元”、第二项“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应向原告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起诉前的逾期付款责任,以
1,679,08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19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止、自此以 1,079,080 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6 日止、自此以 408,369.60 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止”、第三项“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洛阳路
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起诉后的逾期付款责任,以 6,095,417.16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第六项“驳
回反诉原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龙丰建投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四项和
诉讼费分担部分,改判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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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洛阳路创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依法对一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
    (1)经济损失应据实计算,至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月利息二分计
算至实际付款日,暂定 400 万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合计:658,918.13 元,应计入工程总价;
   (3)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各方上诉内容以及实际情况,预计不
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
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
誉和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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