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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8-0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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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6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议案四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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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
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
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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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按要求发表意见。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
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
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
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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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1年8月11日10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1日
                        至2021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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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0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5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7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廖志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陶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曹解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袁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沈朝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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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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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进行了修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
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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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四届董事
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董事会同意提名
廖志民先生、陶琨女士、曹解军先生、袁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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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民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
学学士学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
(投资)工程师,全国首届“杰出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2月至1990年10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土木建筑学院讲
师;1990年10月至1993年10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治理室主任;1993
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10月至
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10月至2008年8月
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
事;2012年7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760,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志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琨女士: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金达莱项
目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
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助理;2012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股份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陶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24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陶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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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解军先生:196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
2008年9月至今任宜兴金达莱执行董事;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股份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0,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曹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志华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副教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7月至2004年1月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
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深
圳金达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
行董事;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任
金达莱有限采购部、制作部总监;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任股份公司董事、采
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采购
部兼制作部总监;2015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袁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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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四届董事
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
静女士、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静女士和沈朝晖
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
习证明,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1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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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士: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
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陕西省
水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计;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
计学院教师;2004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朝晖先生: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
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
士生导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沈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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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四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监事成员成立第四届监事
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
事1名。经过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绍
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3。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相
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3: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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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3: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绍芬女士:1985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6年9月至2012年7月历任金达莱有限行政人事部职员、行政人
事部助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股份公司行政人事部
副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股份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
股份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监;2018年8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张绍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张绍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佳琳先生: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生物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股份公司研发中心
技术员、研发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
    截至目前,周佳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周佳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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