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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等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陶琨女士、周荣忠先生、
曾凯先生、贾立敏先生、蔡东升先生、熊建中先生、史文彦先生、张彬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晨露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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