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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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