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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11-2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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