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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投资
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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