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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2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并按照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2021年度的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静女士、独立董事沈朝晖先生和
董事陶琨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刘静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
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
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
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
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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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监
督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各项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
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案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了解。在审计过程中,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相关工作,并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的
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职能,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促进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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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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