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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3-2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
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为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上饶市北
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80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
余额为 180 万元;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会
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2020 万元。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8%。
    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报告期内存续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