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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
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需法院重审,
根据案件内容以及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
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
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
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建投”)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对路创实业提起反诉。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
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1/3
    2021 年 4 月,公司及龙丰建投、路创实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 年 6 月,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1)豫 03 民终 2161 号),并披露了终审裁定结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
    2021 年 12 月,路创实业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向河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为指令河南省洛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豫
03 民再 342 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
定如下:
    1、撤销本院(2021)豫 03 民终 2161 号民事裁定和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
民法院(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需法院重审,根据案件内容以及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
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
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
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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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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