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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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