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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设备款35,640,600元,违约金和损失15,242,319元,合计
人民币50,882,919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
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35,640,600元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
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
款收回的当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剩
余未计提应收账款继续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当期或以后年度的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中国国机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事项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京 0115 民初 15605 号。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3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7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就泸州市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备的供货及
安装项目签订了一份《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合同》;其后,双方又签订了《污水处
理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对设备款的支付作出进一步约定。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完成相关设备的交付、
安装与调试,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自 2019 年 5 月开始,各站点已
陆续投入商业运营。上述设备货款 7,214.36 万元,但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货款
3,650.30 万元,仍有 3,564.06 万元未支付。自 2019 年 3 月起,原告即开始要
求被告支付相关设备款项,但被告一直以用户未支付等借口拖延向原告的付款。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追偿无果后,特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设备款人民币 35,640,600 元,并按合同约定承
担违约金和损失 15,242,319 元,共计 50,882,919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本案诉讼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 35,640,600 元应
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
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
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部
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将导致剩余未计提应收账款继续计提坏账准备的风
险,可能对公司当期或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2/3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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