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2 年 9 月 1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