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9-1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金达莱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基于2017年关联方上饶市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饶北控”)与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拟根据其提供的设备供
货通知单进行履约。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770万元(含税),关联董事
袁志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在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沈朝晖、刘
静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参股公司上饶北控销售设备,预计金额为770万元
(含税)。以2021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为分母计算,该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16%。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际发生金额差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向 关 联人 销 售
上饶市北控水务 受项目实 施进
产品、商品/提 1,500.00 967.42
发展有限公司 度影响
供劳务
合计 1,500.00 967.42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饶市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秀群
注册资本:8,6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丁洲村国道旁 126 号
经营范围:供排水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其他环保业务、水处理设施
及专用设备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维护;提供水务技术咨询及水务工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9,110.93 万元,净资产 3,786.73
万元,营业收入 148.66 万元,净利润 65.34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饶北控为金达莱持股 10.00%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袁志华先生担任上
饶北控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达
莱与上饶北控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饶北控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可正常结算,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公司将
持续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参股公司上饶北控销售设备,系双方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
正常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饶北控于2017年3月与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饶北控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分批次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要求公司供货,在每次供
货前提供正式的供货通知单,款项依据供货通知单进行分批结算。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
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达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东方 吴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