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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周荣忠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周
荣忠先生具备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岗位职责要求,
未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及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荣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荣忠先生、曾凯先
生、廖佩玉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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