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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2,27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洛阳市龙兴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
下:①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 12,275,000 元,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802,015.4 元,共计 16,077,015.4 元(暂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并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以欠款
12,275,000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违约金至所有款
项付清之日止;②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赣
0112 民初 319 号),判决如下:
                                  1/2
    1、限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江西金达莱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 12,275,000 元;
    2、限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江西金达莱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相应期间逾期付款
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 倍计算利息);
    3、驳回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8,262 元,由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3,983 元、
洛阳市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04,27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洛阳市
龙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
损益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本案尚未终审判决,存在被告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的可能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终审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依
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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