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兰德”)
拟使用募集资金 1,654.9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 405.17 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0.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 号)的批
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79,3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8,296.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003.04 万
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
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1-15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
资额
京海经信办
软件开发项目 18,402.94 18,402.94 备[2019]31
号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6,070.44 6,070.44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954.80 3,954.80
合 计 28,428.18 28,428.18
三、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1,654.95 万元。公
司拟用 1,654.9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
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721 号),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的比例(%)
软件开发项目 18,402.94 1,654.95 8.99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6,070.44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954.80
合 计 28,428.18 1,654.95 5.8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96.96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6,209.34 万元,其他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87.62 万元。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
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05.17 万元,本次拟一并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
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72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宝兰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54.95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5.17 万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60.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北京
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北京宝兰德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制定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54.95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5.17
万 元 置 换已 预先支 付 的 发行 费用, 合 计 拟使 用募集 资 金 人民 币
2,060.1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
机构对发行人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
况出具了《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72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宝兰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宝
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1-721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