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0-04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2,342,000 股,占北京宝兰德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0.855%;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 号),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 万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903,31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96,687 股。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403,313 股限 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8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342,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85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 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张东晖、赵艳兴、赵雪、王茜、史晓丽、王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宝兰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 2、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高管赵艳兴同时承诺: “在不违反前述锁定期及限售承诺的前提下,本人作为发行人核 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3、公司其他股东珠海时间、陈选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上述人员或企业共同承诺: “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 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张东晖、赵艳兴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 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 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 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 发行价。本人/本企业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 并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指控 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 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2、公司股东珠海时间承诺如下: “本企业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 内和第二年内,本企业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 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本企业若减持公司股 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票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 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 满 48 个月,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 月以上的,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股票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本 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截至首次公开发行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 以上,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3、公司其他股东王茜、赵雪、史晓丽、陈选良、王凯承诺如下: “本人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 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 宝兰德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 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减 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 本人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此外,张东晖先生、王凯先生、赵雪女士及王茜女士虽已辞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张东晖先 生、王凯先生、赵雪女士及王茜女士承诺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股份增减持管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 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 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宝兰德限售股份 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 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2,342,000 股,占公司目前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85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号 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1 张东晖 3,960,000.00 9.900% 3,960,000.00 0.00 2 赵艳兴 2,880,000.00 7.200% 2,880,000.00 0.00 珠海时间创业投资合 3 伙企业(有限合伙) 1,320,000.00 3.300% 1,320,000.00 0.00 (注 1) 4 王 茜 1,290,000.00 3.225% 1,290,000.00 0.00 5 赵 雪 1,032,000.00 2.580% 1,032,000.00 0.00 6 史晓丽 900,000.00 2.250% 900,000.00 0.00 7 陈选良 600,000.00 1.500% 600,000.00 0.00 8 王 凯 360,000.00 0.900% 360,000.00 0.00 合 计 12,342,000.00 30.855% 12,342,000.00 0.00 注 1:股东原名:宁夏时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2,342,000.00 合计 - 12,342,000.00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