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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0-04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中青大厦 903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544,2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544,2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360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6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建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543,886 99.9984             320     0.001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
     1                       5,886        94.8436   320      5.1564    0         0.0000
            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冉、姚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