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中青大厦 903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637,3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0,637,3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1.593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59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建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538,200 99.5197 99,121 0.480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538,200 99.5197 99,121 0.480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538,200 99.5197 99,121 0.480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608,761 99.8616 24,658 0.1194 3,902 0.019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606,771 99.8519 26,648 0.1291 3,902 0.0190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0,606,771 99.8519 26,648 0.1291 3,902 0.019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 于 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 200 0.2013 99,121 99.7987 0 0.0000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 关 于 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 200 0.2013 99,121 99.7987 0 0.0000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3 2020 年限制性 200 0.2013 99,121 99.7987 0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5 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佳、李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