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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兰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5-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自 2020 年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胡伟昊、李铁楠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胡伟昊、汤云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20 年度的“三会”文件;

    4、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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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合同及付款水单、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合同、付款水单及到期赎回水
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5、核査 2020 年度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6、核査 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査阅 2020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检查人员核查了宝兰德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査了
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
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
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
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
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
设置和运行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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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核査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
金银行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及付款水单、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相关合同、付款水单及到期赎回水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
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
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人员对上市以来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2020 年度,宝兰德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2、对外担保情况

    检查人员取得了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文件,并与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2020 年度,宝兰德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査人员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并与公司董办及财务部门人员
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截至目前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处置情况,并取
得了相关内部审议文件、委托理财合同、支付及赎回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公司现有的
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处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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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批手续,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检査人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查看了
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
公开材料等内容,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经核查,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宝兰德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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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宝兰德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宝兰德在公司治理、内
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
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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