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人声明-唐秋英2021-08-0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唐秋英为北
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及其 直 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 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鸥 以上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 上 市公司前 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 的项 组全 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 字 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 具有 重
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
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形 。
四 、独 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 见 明显 与事实不符 。
五 、包括北 京 宝兰德软 件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 ,被 提名人在北京宝 兰德 软件股
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 经验 ,具 备注册会计
师资格 。
本提名人 已经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科创板 上 市
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l号 —— 规范运作 》对独 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述 声 明真实 、完 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
或误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
特 此声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