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冉来明2021-08-05
独立 董事 候选人 声 明
本人冉来 明 ,已 充分 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宝兰德 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 ,本 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 不
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北京宝兰德软件股 份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 经验 ,并 已根据 《上 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证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 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监事 的通
知》的规定 ;
(四 )中 央 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 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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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 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 、
法律、咨询 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在该业 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 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
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意 见 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 人在北京宝 兰德 软件股份有 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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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
本人 己经根据 上 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 立 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全清楚独 立董事 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
致 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
性。
本人承诺 :在 担任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期间 ,
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 ,确 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 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
声 明人 :
醐
珈丬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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