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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1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秋英




        张   伟




        冉来明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