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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兰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0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兰
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799 号),宝兰德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9.30 元,宝兰德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300.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8,296.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宝兰德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003.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54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宝兰德(含宝兰德子公司)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宝兰德(含宝兰德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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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期
        软件开发项目                 18,402.94         18,402.94    1年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6,070.44          6,070.44    3年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954.80          3,954.80   24 个月
               合计                  28,428.18         28,428.18

    宝兰德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对“软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 年 5 月 1 日”延期至“2021 年
5 月 1 日”,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

    宝兰德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对“软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 年 5 月 1 日”延期至“2022
年 5 月 1 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

    宝兰德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软
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 年 5 月 1 日”延期至“2023 年 5 月
1 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宝兰德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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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30 日,“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尚未使用募
   项目名称                                               益扣除手续费   账户余额
                 拟投资金额     金额        集资金金额            注        注2
                                                            后净额 1
  营销服务平台
                    3,954.80     3,470.70        484.10          122.13      606.23
  建设项目
    注 1:该净额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该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宝兰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高效、
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
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
故形成了资金结余。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06.2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2 年 7 月 1 日,宝兰德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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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
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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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兰德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宝兰德董事会审议通过,宝兰德监事会及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宝兰德《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和现行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宝兰德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宝兰德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宝兰德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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