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
兰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易存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1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7%。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易东兴”)持有公司股份 4,5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8%。上
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易存道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后的 6 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1,6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因自身资金安排,易东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1%。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
1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若减持期间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第一大股
易存道 20,143,200 35.97% IPO 前取得:20,143,200 股
东
5%以上非第一大
易东兴 4,578,000 8.18% IPO 前取得:4,578,000 股
股东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毕,转增后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上述持股数量为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即调整后的股数。
注 2:赵艳兴对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赵艳兴可控制易东兴,并与易东兴保持一致行动。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不超 2023/4/28
竞价交易减
过: 不超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易存道 持,不超过:
1,680,0 过:3% 2023/10/2 格 得 金需求
560,000 股
00 股 7
2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680,000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 持,不超过: 2023/4/19
不超
过: 900,000 股 ~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易东兴 过:
900,000 大宗交易减 2023/10/1 格 得 金安排
1.61%
股 持,不超过: 8
900,000 股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IPO 发行价格 54.84 元/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易存道先生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人减持
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 25%和 25%,减
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
发行价。本人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本人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
不再具有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
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存道先生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
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易东兴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兰德回购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宝兰德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对所持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本企业减
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宝兰德股票总数的 25%和 25%,
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且不得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本企业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规定。
3、其他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合伙企业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除外),则本合伙企业将采取以下措
施予以约束:
5
(1)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以自有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所
获分红)补偿发行人、投资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3)自本合伙企业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本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合伙企业该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合伙企业自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合伙企业将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东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
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6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
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