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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灿瑞科技: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分别
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 157,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
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76,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69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217,230.26 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9,997.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7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性能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6,363.84             36,363.84
 2      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240.95             22,240.95
 3      专用集成电路封装建设项目               28,950.41             28,950.41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492.99             22,492.99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5,048.19            155,048.19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
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 157,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
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
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7,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