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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12-29  

                        股票简称:派能科技                                   股票代码 68806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ylon Technologies Co.,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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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发行人”、“本

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

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首日跌幅限制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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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流通股为

35,948,7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2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0.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5.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4.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0.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C38)”,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5.70 倍。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0 元/股,

对应的发行市盈率 60.17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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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

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业务集中于境外家用储能市场的风险
     目前,全球家用储能需求主要来自欧洲、日本、北美、澳洲和南非等境外

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家用储能电池系统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7,007.64 万元、

28,718.66 万元、55,496.75 万元和 35,160.55 万元,分别占储能电池系统总收入

的 53.25%、73.14%、74.54%和 74.26%。公司业务集中于境外家用储能市场。

     2019 年,全球自主品牌家用储能产品出货量前三名分别为特斯拉、LG 化

学和派能科技,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 15%、11%和 8.5%。公司在全球家用储能

市场中面临与特斯拉、LG 化学等巨头企业的直接竞争。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

剧,公司未来可能难以维持其在全球家用储能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进

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近年来全球家用储能市场高速发展,如果

未来市场增速放缓,公司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增速下降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全球各国对发展储能颇为重视,相继出台了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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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包括支持储能技术的发展、开展储能项目示范、储能安装补贴、制

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建立和完善涉及储能的法律法规等,有力地促进了全球

电化学储能产业的商业化、规模化发展。例如,德国联邦及各州自 2016 年开始

陆续发布多项储能安装补贴计划;英国于 2017 年制定《英国智能灵活能源系统

发展战略》,计划通过多项行动方案促进储能发展;美国于 2017 年将储能纳入

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覆盖范围,美国各州近年来也针对储能出台了安装补贴政

策和储能采购目标政策等。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外销区域为德国、南非、意大利、英国、西班牙、

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其中,除南非、英国和西班牙以外,德国、意大利、美国

和澳大利亚等地均发布了储能安装补贴政策,政策覆盖区域内的客户或终端用

户购买公司产品可获得政策补贴,但相关政策通常在一定期限或额度内有效。

     如果未来全球储能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储能安装补贴政策

到期或提前终止等,可能会对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

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远销欧洲、南非、东南亚、北美和澳洲等境外市场,

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42%、71.42%、71.22%和 88.02%。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境外地区,亦有少量电子元件从境外进口。当前,在全球贸

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未来国际贸易政策和环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全球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境外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

或者承担相应关税等措施,境外供应商可能会被限制或被禁止向公司供货。若

出现上述情况,则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通信备电业务市场占有率较低且集中于关联方中兴通讯的风

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信备电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985.42 万元、5,412.64 万元、

10,864.40 万元和 2,292.59 万元,分别占储能电池系统总收入的 7.49%、13.78%、

14.59%和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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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锂电池在通信储能领域的渗透率快速上升,光宇电源、海四达、

南都电源等传统通信铅酸电池厂商纷纷涉足锂电池业务。目前我国通信储能锂

电池企业有数十家,其中 60%以上同时经营锂电池和铅酸电池。2019 年我国通

信储能锂电池企业营收规模前三名企业分别为光宇电源、国轩高科和海四达,

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 20.2%、14.7%和 11.9%。2019 年公司销售通信备电产品共

计 100MWh,约占同期我国通信储能锂电池出货总量的 1.7%。

     公司在我国通信储能锂电池市场的占有率较低,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且各年向关联方中兴通讯的销售占比均超过 95%,客户结构较为单一。若未来

中兴通讯减少或终止向公司采购,且公司未能拓展其他客户,将对公司通信备

电业务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在境内电力系统储能市场出货量较少、占有率较低,未来市

场拓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除通信备电产品外,公司的储能电池系统在境内市场的销售收

入分别为 4,931.47 万元、4,707.36 万元、7,039.82 万元和 2,352.48 万元,分别占

储能电池系统总收入的 37.47%、11.99%、9.46%和 4.97%。

     2018 年我国电化学储能项目在电力系统的新增装机规模为 682.9MW,主

要应用于工商业和电网级储能领域。受我国居民电价较低、家用光伏渗透率较

低等因素影响,家用储能市场需求较小。我国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市场参与者

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18 年在国内市场装机规模排名前三位的储能技术

提供商依次为南都电源、宁德时代和中天科技。

     报告期内,除通信备电产品外,公司的储能电池系统在境内市场的销售量

分别为 23.32MWh、25.93MWh、44.93MWh 和 14.29MWh,出货量较少、占有

率较低,未来市场拓展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提升在国内工

商业和电网级储能领域的出货量和市场份额,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六)行业技术路线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锂电池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的占比保持在 90%以上,占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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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地位。当前应用于储能的锂电池存在多种技术路线,按照正极材料的类型可

以分为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等。2019 年我国电力系统储能锂电池出货量

中磷酸铁锂电池占比达 95.5%。2019 年全球家用储能产品出货量中磷酸铁锂电

池占比 41%,较 2018 年提高约 7 个百分点;镍钴锰三元锂电池占比 55%(主

要来自特斯拉和 LG 化学等),其他锂电池占比 4%。按照电池的封装方式和形

状可以分为软包、方形和圆柱电池等,2019 年全球自主品牌家用储能产品出货

量前三名企业中,特斯拉采用圆柱锂电池,LG 化学和派能科技均采用软包锂

电池。未来,储能锂电池技术将继续围绕高安全、长寿命和低成本的目标持续

发展。

     公司的储能电池系统基于软包磷酸铁锂电池,如果未来储能锂电池的技术

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软包磷酸铁锂电池在安全性、寿命和成本方面不具备

竞争优势,可能对软包磷酸铁锂电池的下游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公

司未能及时、有效开发推出与主流技术路线相适应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

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排他性条款的风险
     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了排他性条款。

     境外主要客户中,公司与 Sonnen 正在执行的合同有排他性条款,约定若

Sonnen 在约定的期间向公司的采购达到约定的量,公司不能向与 Sonnen 有竞

争关系的四家公司销售产品,不能向其他客户销售本合同约定的定制化产品。

     境内主要客户中,公司与中兴通讯、中兴康讯正在执行的协议有排他性条

款,具体为:2019 年签订的《OEM 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不与中兴通讯的“主

要竞争对手开展相同产品合作”,同时公司“不得使用自有品牌产品参与中兴通

讯采用双方合作产品或方案参与的市场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一

年内,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也不得与

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任何形式的技术协议”;2020 年签订的

《供应商 OEM 合作协议》中约定,公司与中兴通讯正在进行 OEM 合作的产品,

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不向中兴通讯的竞争对手供货同款产品,不在国际/国内

市场跟中兴通讯进行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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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排他性条款对公司的市场开拓有一定限制,未来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开

拓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八)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

定负面影响,其中国内业务在一季度受影响较大,主要系延期复工导致产能利

用不足,一季度收入增长低于预期,仍好于去年同期。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7,756.16 万元、30,335.42 万元、58,196.06

万元和 43,502.1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42%、71.42%、71.22%

和 88.02%,主要销往欧洲、南非、东南亚、北美等地。自 2020 年 3 月下旬,

海外疫情进入爆发期,其中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美国等地区疫情形势较为

严峻,对当地商业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

     随着冬季到来,国际抗疫形势再度紧张,多国进一步加强了防疫措施。英

国新冠变异病毒造成疫情反扑,伦敦等地区实施最高级别封锁限制,多个国家

和地区对英国采取不同程度的封锁交通措施;德国全境范围实施“硬性封城”

的严格防疫措施;意大利、荷兰、澳大利亚等地均不同程度的升级了防疫措施。

近期,国内出现零星新冠确诊病例。如全球疫情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

制和改善,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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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4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

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

432 号”批准。公司 A 股股本为 154,844,53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5,948,712

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派能科技”,证券代码为

“688063”。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三)股票简称:派能科技;股票扩位简称:派能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06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54,844,533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8,711,2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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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5,948,71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8,895,821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161,336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43,218,6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
                                                 21,873,3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
                                                 10,887,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
                                                  5,399,4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岳红伟                  5,140,8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宜明                  3,889,6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恽菁                   3,636,3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449,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
               上海中派云图投资管理合伙
的股份                                            3,325,3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何杨勇                  2,222,6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深圳金晟融通投资管理有限
                                                  1,873,2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公司
                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
                                                  1,74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施彦冰                  1,614,5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1,551,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许兰卿                  1,542,7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袁巍                   1,434,9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建军                   876,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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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
                           郭勇                 694,5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70,000
                          吴国栋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 个月
                          何仁福                59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儒树                503,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116,133,333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68 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中签

股份数量为 1,601,152 股)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

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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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天健审【2020】9199 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4,650.31 万元、4,113.71 万元、14,411.42 万元和 12,258.67 万元,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同时,本次发行价格为

56.00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84.4533 万股,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

预计市值为 86.71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

     因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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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中文简称:派能科技

     2、法定代表人:韦在胜

     3、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8 日

     4、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11,613.3333 万元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3 号

     6、经营范围:锂电池以及其他类型电池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设计、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

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

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场景。

     8、所属行业:锂离子电池制造

     9、联系电话:021-31590029

     10、传真号码:021-51317698

     11、互联网网址:www.pylontech.com.cn

     12、电子信箱:ir@pylontech.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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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董事会秘书:叶文举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中兴新持有公司 37.2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兴

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中兴新将持有公司 27.91%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中兴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24518G
法定代表人              韦在胜
成立时间                1993-04-29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经营地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鹏基工业区 710 栋 6 层
                        机器视觉系统集成研发,光学仪器、工业相机及器材、高端机械装备
                        设计和生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数据处理系统软硬件,电子
                        器件及原材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企业经
                        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
                        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产业投资控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关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中兴维先通             4,900.00                     49.00%
                               西安微电子             3,400.00                     34.00%
股东构成
                                航天广宇              1,450.00                     14.50%
                                国兴睿科                250.00                     2.50%
                                 合计                1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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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30/            2019-12-31/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           总资产             17,086,938.78              14,469,119.85
万元)
                               净资产              4,733,251.20               3,952,411.92
                               净利润                240,720.14                581,764.52

    注:上述 2019 年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 年上半年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中兴新始终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且最

近两年中兴新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中兴新持

有公司 37.21%的股份,但无论在股权比例上或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中兴新的

任何一家股东均无法单方控制中兴新,亦无法通过中兴新实际控制发行人,故

中兴新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年没有发生变更。

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中兴新的四名股东各自均不能单独对中兴新的股东会施加重大影响

或者能够实际支配中兴新的股东会

     在中兴新的股东会层面,中兴新的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

使表决权,必须经过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中兴新对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须

经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中兴维先通、西安微电子、航天广

宇和国兴睿科在中兴新股东会上行使的表决权分别占中兴新全体股东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 49.00%、34.00%、14.50%和 2.50%,故四名股东各自单独均并不具备

决定中兴新股东会表决结果的影响力,四名股东各自均不能单独对中兴新的股

东会施加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中兴新的股东会。

     (2)中兴新的四名股东各自均不能单独对中兴新的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

或者能够实际支配中兴新的董事会

     在中兴新的董事会层面,2018 年初至今,中兴新的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

中西安微电子推荐 3 名,航天广宇推荐 2 名,中兴维先通推荐 4 名,分别占中

兴新董事会的 33.33%、22.22%及 44.45%。根据《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章程》,

中兴新的董事会做出决议,至少需经超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制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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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批准特殊对外担保等事项,则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表决同意。因此,中兴新的任何股东均不具备单方决定中兴新董事会表决

结果的影响力。四名股东各自均不能单独对中兴新的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或者

能够实际支配中兴新的董事会。

     (3)中兴新的四名股东各自均无法单独控制中兴新

     基于上述,西安微电子、航天广宇及中兴维先通任何一家股东所持有的中

兴新的股权比例均未超过 50%,且中兴新的董事会成员中,由任何一家所推荐

的董事均不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因此,任何一家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

中兴新。

     综上,中兴新虽然构成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但无论在股权比例上或是在公

司治理结构上,中兴新的任何一家股东均无法单方控制中兴新,亦无法通过中

兴新而实际控制发行人。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兴新无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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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任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韦在胜        董事长                  中兴新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2       翟卫东         董事                   中兴新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3       何中林         董事            融科创投、融通高科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4        李静          董事                   中兴新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5       张金柱         董事            融科创投、融通高科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6        谈文      董事、总经理               中兴新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7       卞尓浩         董事                  猛狮科技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8       朱武祥       独立董事                 中兴新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9       江百灵       独立董事                 中兴新             2020 年 5 月-2022 年 10 月
  10       葛洪义       独立董事                 中兴新             2020 年 3 月-2022 年 10 月
  11       郑洪河       独立董事                 中兴新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并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张素芳       监事会主席                  中兴新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2       赖其聪              监事               猛狮科技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研究院院长、职工
   3       朱广焱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10 月-2022 年 10 月
                     监事、总经理助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6 名,分别为谈文、施璐、冯朝晖、宋劲鹏、杨庆

亨、叶文举。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谈文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2        施璐        副总经理、储能系统事业部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3        冯朝晖      副总经理、国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4        宋劲鹏      副总经理、国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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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杨庆亨          副总经理、扬州派能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6       叶文举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12 月-2022 年 10 月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

  的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韦在胜         董事长                                -                -          136.51        0.88%
翟卫东         董事                                  -                -           26.15        0.17%
何中林         董事                                  -                -        2,411.32      15.57%
李静           董事                                  -                -           14.53        0.09%
张金柱         董事                                  -                -               -              -
谈文           董事、总经理                          -                -          100.31        0.65%
卞尓浩         董事                                  -                -               -              -
朱武祥         独立董事                              -                -               -              -
江百灵         独立董事                              -                -               -              -
葛洪义         独立董事                              -                -               -              -
郑洪河         独立董事                              -                -               -              -
张素芳         监事会主席                            -                -           13.92        0.09%
赖其聪         监事                                  -                -               -              -
               研究院院长、职工监
朱广焱                                               -                -           73.08        0.47%
               事、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储能系统事
施璐                                                 -                -           66.29        0.43%
               业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国内市场营
冯朝晖                                               -                -           47.21        0.30%
               销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国际市场营
宋劲鹏                                               -                -           61.17        0.40%
               销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扬州派能总
杨庆亨                                               -                -           56.19        0.36%
               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叶文举                                               -                -           64.27        0.42%
               董事会秘书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2-1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副总经理、储能系统事业
施璐                                                 -                -          66.29      0.43%
            部总经理
            研究院院长、监事、总经
朱广焱                                               -                -          73.08      0.47%
            理助理
胡学平      扬州派能研发中心经理                     -                -           4.11      0.03%
            扬州派能 PACK 产品部
季林锋                                                                            3.00      0.02%
            经理
  注:计算间接持股数量时,采取向下取整,即不足一股舍去。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

  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

  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相关情况
         1、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共成立了三个员

  工持股平台:中派云图、上海晢牂、派能合伙。

         (1)中派云图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中派云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中派云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K34DA9A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袁巍
成立时间                 2015-12-16
注册资本                 51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经营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4 号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系
                         合伙人                    在公司或子公司的         出资金额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名称                          任职情况           (万元)
                                                   出资时任发行人董
                           袁巍     普通合伙人    事长、总经理,目前            24.96          4.90%
                                                          已离任
                                                  发行人研究院院长、
                         朱广焱     有限合伙人                                  89.08         17.47%
                                                   监事、总经理助理
                                                  发行人副总经理、储
                           施璐     有限合伙人     能系统事业部总经             46.45           9.11%
                                                            理
                           谈文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46.45           9.11%
                                                  发行人副总经理、财
                         叶文举     有限合伙人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43.36          8.50%
                                                            书
合伙人构成
                                                  发行人副总经理、国
                         冯朝晖     有限合伙人     内市场营销部总经             34.07          6.68%
                                                            理
                                                   发行人储能系统事
                         李番军     有限合伙人     业部系统方案产品             34.07          6.68%
                                                        线产品总监
                                                  发行人副总经理、扬
                         杨庆亨     有限合伙人                                  30.97          6.07%
                                                        州派能总经理
                                                  发行人副总经理、国
                         宋劲鹏     有限合伙人     际市场营销部总经             30.97          6.07%
                                                            理
                                                   出资时任上海中兴
                           田强     有限合伙人     新先进材料技术总             27.87          5.47%
                                                  监,已于 2016 年离


                                                 2-2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职
                                              发行人储能系统事
                      沈俊     有限合伙人                                  21.68          4.25%
                                               业部生产部经理
                                              储能系统事业部储
                     蔡雪峰    有限合伙人                                  18.59          3.64%
                                              能产品线产品总监
                                              出资时任发行人行
                      倪妮     有限合伙人     政经理,已于 2016            11.88          2.33%
                                                     年离职
                                              出资时任发行人研
                     周茂俊    有限合伙人      发工程师,已于              11.88          2.33%
                                                   2015 年离职
                                              国内营销部副总经
                     孙云刚    有限合伙人                                    7.95         1.56%
                                                       理
                                              出资时任发行人研
                     李红渊    有限合伙人      发工程师,已于                7.95         1.56%
                                                   2016 年离职
                                              出资时任发行人研
                      安静     有限合伙人      发工程师,已于                6.76         1.33%
                                                   2016 年离职
                                              发行人储能系统事
                      邱强     有限合伙人                                    4.98         0.98%
                                               业部结构工程师
                                              出资时任上海中兴
                                              新先进材料生产计
                     李小英    有限合伙人                                    4.24         0.83%
                                               划工程师,已于
                                                   2016 年离职
                                              发行人国际营销部
                     茅晓霞    有限合伙人                                    3.93         0.77%
                                                   物流工程师
                                              发行人储能系统事
                     张佳洲    有限合伙人     业部生产计划工程               1.91         0.37%
                                                       师
                      合计         -                    -                 510.00        100.00%

       (2)上海晢牂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晢牂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
              91310115MA1K4EEP0E
用代码
执行事务合
              谈文
伙人
成立时间      2019-09-18

                                            2-2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1-72 号 5 层
营地
注册资本      886.39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86.39 万元人民币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
其与发行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主营业务的
关系
               合伙人名                                                出资金额
                               合伙人性质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称                                                   (万元)
                 谈文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96.38        10.87%
                                             副总经理、国际市
                宋劲鹏         有限合伙人                                 105.37        11.89%
                                               场营销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储能系
                 施璐          有限合伙人                                  92.52        10.44%
                                               统事业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秘、
                叶文举         有限合伙人                                  92.52        10.44%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国内市
                冯朝晖         有限合伙人                                  64.25         7.25%
                                               场营销部总经理
                                             储能系统事业部系
                李番军         有限合伙人    统方案产品线产品              46.26         5.22%
                                                       总监
                                             储能系统事业部储
                蔡雪峰         有限合伙人                                  43.69         4.93%
合伙人构成                                   能产品线产品总监
                                             国际营销部副总经
                平丽辉         有限合伙人                                  38.55         4.35%
                                                        理
                                             研究院院长、职工
                朱广焱         有限合伙人                                  38.55         4.35%
                                             监事、总经理助理
                                             储能系统事业部生
                 沈俊          有限合伙人                                  34.95         3.94%
                                                     产部经理
                                             储能系统事业部技
                陈佰爽         有限合伙人                                  30.84         3.48%
                                                      术总监
                徐玉兰         有限合伙人      财务管理部经理              28.27         3.19%
                                             国内营销部副总经
                孙云刚         有限合伙人                                  17.99         2.03%
                                                        理
                何承飞         有限合伙人      人事行政部经理              15.42         1.74%
                王以诚         有限合伙人      国内营销部经理              15.42         1.74%
                 张钊          有限合伙人    国际营销部技术支              12.85         1.45%


                                            2-2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持工程师

                董士博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质量工程师              10.28         1.16%
                                             国内营销部商务管
                陈爱民         有限合伙人                                   7.71         0.87%
                                                      理经理
                                             储能系统事业部软
                王万祥         有限合伙人                                   7.71         0.87%
                                                     件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硬
                向金凤         有限合伙人                                   7.71         0.87%
                                                     件工程师
                                             国际营销部物流工
                茅晓霞         有限合伙人                                   7.71         0.87%
                                                       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软
                邹慧兴         有限合伙人                                   7.71         0.87%
                                                     件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采
               欧阳桂秀        有限合伙人                                   6.43         0.72%
                                                     购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系
                王中鹤         有限合伙人                                   5.65         0.64%
                                                   统应用工程师
                                             国内营销部销售工
                李天宝         有限合伙人                                   5.14         0.58%
                                                       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电
                谭立骋         有限合伙人                                   5.14         0.58%
                                                   池测试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软
                 姜炜          有限合伙人                                   4.11         0.46%
                                                     件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测
                 徐林          有限合伙人                                   3.86         0.43%
                                                     试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系
                 徐旻          有限合伙人                                   3.86         0.43%
                                                   统应用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采
                朱玲燕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购工程师
                                             财务管理部成本会
                袁文芳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计
                                             储能系统事业部结
                 邱强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构工程师
                                             人事行政部招聘专
                 刘茜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员
                                             储能系统事业部热
                 赵贺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管理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生
                张佳洲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产计划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软
                尹志斌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件工程师
                刘超进         有限合伙人    储能系统事业部结               2.57         0.29%


                                            2-2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构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硬
                 王红星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件工程师
                                                国际营销部总经理
                 张慧瑛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助理
                                                储能系统事业部测
                 吴晗             有限合伙人                                   2.57         0.29%
                                                      试工程师
                                                储能系统事业部电
                 丁潮斌           有限合伙人                                   1.29         0.14%
                                                芯评测中心实验员
                 合计                 -                  -                   886.39      100.00%

     (3)派能合伙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派能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MA2031G52T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谈文
成立时间                2019-09-12
注册地/经营地           仪征市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 9 号
注册资本                398.62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98.62 万元人民币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
经营范围                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代客
                        理财等金融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的关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系
                          合伙人                       在扬州派能         出资金额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名称                        的任职情况         (万元)
                           谈文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83.53       20.95%
                          杨庆亨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                92.52       23.21%
合伙人构成                周新新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38.55        9.67%
                          屈孝聪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26.99        6.77%
                           刘娟        有限合伙人      设备部经理              19.28        4.84%
                                                       研发中心经
                          胡学平       有限合伙人                              10.54        2.64%
                                                             理


                                               2-2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沈利萍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10.54        2.64%
                         肖莉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经理            10.54        2.64%
                         张鹏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经理              9.00       2.26%
                                               项目管理部
                       张兆勇   有限合伙人                             7.71       1.93%
                                                  经理
                                               PACK 产品部
                       季林锋   有限合伙人                             7.71       1.93%
                                                  经理
                       李邱红   有限合伙人     综合部经理              7.71       1.93%
                                               CELL 开发部
                       孙胜银   有限合伙人                             7.71       1.93%
                                                  经理
                                               工艺部工程
                         王发   有限合伙人                             5.14       1.29%
                                                   师
                                               设备工程部
                       熊喜帅   有限合伙人                             5.14       1.29%
                                                  科长
                                               设备工程部
                       娄春彪   有限合伙人                             5.14       1.29%
                                                  科长
                                               设备工程部
                         黄军   有限合伙人                             5.14       1.29%
                                                  科长
                       任政融   有限合伙人     工艺部科长              5.14       1.29%
                       候秋阁   有限合伙人     工艺部科长              5.14       1.29%
                       高志龙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科长              4.88       1.22%
                         施爱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科长              4.88       1.22%
                       陈长泾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科长              4.88       1.22%
                       王宏元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科长              4.63       1.16%
                       姚倩倩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科长              3.86       0.97%
                                               质量部工程
                       雍鹏飞   有限合伙人                             3.08       0.77%
                                                   师
                         李丹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科长              3.08       0.77%
                                               PACK 产品部
                       谭世炜   有限合伙人                             3.08       0.77%
                                                 工程师
                                               设备工程部
                       陈国强   有限合伙人                             3.08       0.77%
                                                  科长
                         合计       -               -               398.62     100.00%

     2、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期

     中派云图、上海晢牂、派能合伙均已出具了相关承诺,中派云图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上海晢牂、派能合伙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前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
                                        2-2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结构变动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2016 年 8 月 29 日,融科创投、派能有限及其管理层代表签署协议,约定融

 科创投将其 2016 年 4 月 28 日持有的派能有限股权中的 2,000 万元投资对应的股

 权(占当时派能有限股权比例的 3.6364%)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行权条件,管理层代表可随时行权,也可以放弃行

 权。如管理层代表选择行权时,由融科创投无条件的将其持有派能有限前述股权

 转让给管理层代表或管理层代表确定的受让人或受让公司,并配合办理相应的工

 商手续,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与 2,000 万元对应的利息合计金额(利

 息按计息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019 年 12 月 19 日,融科创投与恽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融科创投将前述

 股权以每股 9.30 元的价格转让给恽菁,转让价款为 3,381.69 万元,股权转让款

 扣除融科创投投资成本 2,000 万元及利息等后剩余 440.42 万元分配给派能科技核

 心员工。被分配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共 6 人,被分配金额为 257.21 万元;非高管

 人员共 16 人,被分配金额为 183.21 万元。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派能有限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全部行权。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包含中派云图、上海晢牂、派能合伙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公

 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613.3333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871.12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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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中兴新       43,218,677     37.21%      43,218,677    27.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融科创投      21,873,364     18.83%      21,873,364    14.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融通高科      10,887,050      9.37%      10,887,050     7.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景和道        5,399,448      4.65%       5,399,448     3.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岳红伟        5,140,869      4.43%       5,140,869     3.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王宜明        3,889,667      3.35%       3,889,667     2.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恽菁         3,636,364      3.13%       3,636,364     2.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上海晢牂       3,449,000      2.97%       3,449,000     2.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中派云图       3,325,360      2.86%       3,325,360     2.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何杨勇        2,222,667      1.91%       2,222,667     1.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1     金晟融通       1,873,278      1.61%       1,873,278     1.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2     新维投资       1,740,000      1.50%       1,740,000     1.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3      施彦冰        1,614,583      1.39%       1,614,583     1.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派能合伙       1,551,000      1.34%       1,551,000     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5      许兰卿        1,542,700      1.33%       1,542,700     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6       袁巍         1,434,973      1.24%       1,434,973     0.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7      陈建军          876,750      0.76%        876,750      0.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郭勇           694,583      0.60%        694,583      0.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9      吴国栋          670,000      0.58%        670,000      0.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      何仁福          590,000      0.51%        590,0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1      李儒树          503,000      0.43%        503,000      0.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信建投
22     投资有限                -           -     1,161,336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公司
       网下限售
23                             -           -     1,601,152     1.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股份
       小计         116,133,333    100.00%     118,895,821   76.7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
1      件的流通                -           -    35,948,712    23.22%                -
           股
       小计                    -           -    35,948,712   23.22%
       合计         116,133,333    100.00%     154,844,533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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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中兴新                   4,321.87      27.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融科创投                  2,187.34      14.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融通高科                  1,088.71       7.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景和道                     539.94       3.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岳红伟                     514.09       3.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王宜明                     388.97       2.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恽菁                      363.64       2.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上海晢牂                    344.90       2.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9          中派云图                    332.54       2.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何杨勇                     222.27       1.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10,304.25     66.56%                             -



九、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共 1 名,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161,336 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3%。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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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871.12 万股。

     二、每股价格: 56.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60.17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收益,每股收益

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五、发行市净率:3.3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93 元/股。(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6.68 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本次募资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216,782.7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

637 号的《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3,418.96(不含增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28.30(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424.53(不含增值税)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03.77(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                       110.31(不含增值税)
                    合计                        15,385.87(不含增值税)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201,396.85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

股东户数为 36,057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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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

终战略配售 1,161,336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48,521,055,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398.0109 倍。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14,787,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047646%,其中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 14,768,365 股,放弃认购数量 19,135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762,364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2,762,364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9,135 股。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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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上述财务报表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 91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

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2020 年 7-9 月的合并及目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0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

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9986 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

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 年度经营成果预计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110,000 万元至 130,0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34.17%至 58.57%;预计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7,000 万元至 32,000 万元,同比增长约 87.35%至

122.05%,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6,710 万

元至 31,710 万元,同比增长约 66.74%至 97.95%。上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

算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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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截止日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

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会

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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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支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

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70120122000359722
  2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10066580013002469288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01040160001977997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              121908427910504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               45338079429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

容无重大差异,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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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

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贵均、刘建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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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

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本 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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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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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保荐代表人:罗贵均、刘建亮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郑元慕、王秋韵、杨恩亮、李豪、杜伟、李奕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
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
任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罗贵均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ACCA,本
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乾
照光电、翰宇药业、锦泓集团、威尔药业、东岳硅材、欣贺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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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华联综超、南京熊猫、苏交科、锦泓集团、红相股份等非公开项目,锦泓
集团重大资产购买项目,深圳机场、锦泓集团等可转债项目。

     刘建亮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锦泓集团、清源股份、威尔药业、东岳硅材、欣贺股份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深圳机场可转债、中葡股份非公开发行、证通电子非公开
发行、锦泓集团非公开发行、锦泓集团可转债、翰宇药业公司债、彩生活公司债
等再融资项目,锦泓集团、浔兴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并购重组项目。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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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
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
派能科技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的一致行动人新维投资、上海晢牂、

派能合伙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
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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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股东融科创投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
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其他股东融通高科、景和道、岳红伟、王宜明、恽

菁、中派云图、何杨勇、金晟融通、施彦冰、许兰卿、陈建军、郭

勇、吴国栋、何仁福、李儒树、袁巍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派能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韦在胜、翟卫东、何中林、李

静、谈文,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张素芳,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高级管理人员冯朝晖、宋劲鹏、杨庆亨、叶文举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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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施璐

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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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失去效力。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朱广焱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
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失去效力。

       (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核心技术人员胡学平、季林锋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
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
总数的 25%,该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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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公开发行前
本公司所持有的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
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所持有的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70%,若
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的,本公司将不得减持股份。
     本公司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
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
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持股 5%以上股东融科创投、融通高科承诺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派
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本企业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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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
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
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
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本次上市后 3 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将做相应调整,下同),且本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持股且未领薪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
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
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①公司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持股且未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
案如下:
     ①本公司应在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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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
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②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
     ③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④本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
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⑤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利润分配、削减开支、限
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本公司将促使公司上市后新聘用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持股且未领薪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上市后 3 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将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发行人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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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发行人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发行人、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持股且未领薪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
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
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①公司回购股票;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③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未持股且未领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
案如下:
     ①以下事项将触发本公司增持股份的义务:1)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
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的,且本公司增持股票不会致使
发行人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5 个交易
日以上;或 3)本公司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
义务。
     ②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
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
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实施期限应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
     ③本公司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④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⑤本公司增持股票的金额符合: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本公司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10%,和 B、单一年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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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50%。
     ⑥本公司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增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
定措施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本公
司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 2/3 以上表决权的非关
联股东表决通过,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拒绝履行以上承诺事项。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持股且未领薪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上市后 3 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等事
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将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发行人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发行人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发行人、控股股东、本人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除非后一顺位
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
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票;(3)本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
如下:
     ①以下事项将触发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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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
形;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而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
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5 个交易日以上;
或 3)本人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②本人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本人实施期限应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
     ③本人将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④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 3 个交易日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⑤增持股票的金额符合:①本人单次为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
金不少于 10 万元,和②本人单一年度为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
少于 20 万元。
     ⑥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未持股且未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卞尔浩、张金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
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格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且发行人情况同时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对于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预案启动条件”),本人承诺将依
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实施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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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措施。
     当公司根据《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的情况发生时,本人承诺将在公司因就相关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上利用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和董事职权对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
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
请文件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派能科技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派
能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本公
司将依法督促派能科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
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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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如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按照《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要求,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
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
在上述情形并要求购回股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本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
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派能科技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如派能科技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按照《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要求,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
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派能科技
存在上述情形并要求购回股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派能科技
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
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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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蓄,保证合理、规
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尽力保障投资者利益。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
     本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强化公司治理发挥企
业管效控能,把握成本费用,全面有效的防控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
经营效率和利润水平。
     本公司将持续改进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优化投资者
回报,积极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竭力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不得越权干预派能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派能科技利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作出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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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派能科技对利润分配政策事宜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并承诺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
配。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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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派能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派能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承诺
     本所为派能科技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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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5、发行人验资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6、发行人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
公司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
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
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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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
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本公司投资
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
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持股 5%以上股东融科创投、融

通高科承诺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派能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派能科技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
公司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派
能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
致派能科技的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
     ④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股份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外,其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
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⑤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之前,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派能科技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⑥如本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派能科技所有。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派能
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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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派能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派能
科技的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
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
审批程序。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派能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派能科技的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本人
将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派能科
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如果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导致
派能科技的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④如本人持有派能科技股份,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股份除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外,其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之日;
     ⑤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派能科技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⑥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派
能科技所有。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
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
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派能科技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派能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派能科技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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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
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
和间接控制,下同)的任何经营实体(以下称“其他经营实体”)未从事任何与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合称“派能科技”)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
公司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他经营实体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独资经营、
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
过派能科技的除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派能科技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若本公司和/或其他经营实体存在上述行为的,本公司将立即终止和/或促
成其他经营实体终止该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2)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3)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派能科技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
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
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派能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和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派能科技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派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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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派能科技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派能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派
能科技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派能科技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派能科技的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派能科技提供担保。
     (4)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派
能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向派能科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派能科技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等方式占用或转移派能科技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派能科技公司
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将来不致发生上述情形。
     (3)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派
能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向派能科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
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
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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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的约束
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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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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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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