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 号),确
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1,613.3333万元变更为
15,484.4533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613.3333万股变更为15,484.4533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
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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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经上海证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 【】年 【】月 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2020年11月21日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万股,于 【】年【】月 【】日在上海证 3,871.12万股,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54,844,533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4,844,533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无 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
其他种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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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或第(六)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项或第(六)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的,可以根据本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授 的,可以根据本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第(三)
第(三)项、第(五)项或第(六) 项、第(五)项或第(六)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
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收购
并应当在收购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上市后,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或第 项、第(五)项或第(六)项的情形
(六)项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在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过后,并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议通过后生效。
币普通股并上市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
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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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上海派能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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