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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
  通高科”)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887,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且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通高科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51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6.14%。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融通高科出具的《关于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1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10,887,050
融通高科                          10,887,050           7.03%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融通高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因自身
科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经营发
             9,515,0    6.14%    9,515,000 股     2022/7/23                         展资金
             00 股               大宗交易减                                         需要
                                 持,不超过:
                                 9,515,000 股
      注:
           1:融通高科,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
      在 60 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融通高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5 日;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融通高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
能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
有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2)本企业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3)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
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
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
内容。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或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
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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