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派能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07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派能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参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
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
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基于疫情防
控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
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调整为线上方式召
开。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星期一)14:40 通过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如期召开。公司股东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
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8,984,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0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
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
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王以诚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 78,983,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
份总数的 99.9989%。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