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3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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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