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博先生主持,会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7)。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表决回避:监事郝博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11.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1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