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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41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1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锂离子
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
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
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方以公司股东及其下属子
公司为主,交易均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遵循
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
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百灵               葛洪义             郑洪河




                                               2023 年3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