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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能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12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 699 号上海博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公 司 将 在 202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63      派能科技          2023/6/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
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
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
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
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
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
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
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 年 6 月 20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31590029
    电子邮箱: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
场并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