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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10-2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王清峰、洪艳蓉、董书

魁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子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利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子公司”)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

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

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清峰(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洪艳蓉(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书魁(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