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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热景生物: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
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 26 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 10 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4,773,7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4,773,7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1.987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98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董书魁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石永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4,773,7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4,773,7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庄东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