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3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公司”)
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5,314,041.1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由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5.00万股,
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
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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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到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实施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情况
总金额 使用额 主体
廊开经内 廊开审建
年产 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 [2016]111 号 廊坊
资备
1 试剂、850 台配套仪器生产基 29,770.19 28,782.19
[2019]19 廊开审建环 热景
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号 [2019]5 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
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超过部分将用于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其他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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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314,041.1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1,200 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
1 850 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 287,821,900.00 5,314,041.18
中心项目
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5,314,041.18元。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8138号)鉴证。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4,041.18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314,041.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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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截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
币 5,314,041.18 元,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14,041.18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公司
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定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314,041.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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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热景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314,041.18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
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说明,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8138
号),认为热景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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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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