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景生物: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9-12-3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
景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自 2019 年 9 月 30
上市日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高立金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10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缪兴旺、黄雅琼、冯泰来
(五)现场检查程序
1、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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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看和复印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内审部工作报告、上市公司公司治
理制度等资料;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公告;
6、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批流程、合同用章流程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热景生物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
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
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 2019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法定披露事项,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其它无需三会审核的达到披露标准
的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与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进
行核对;针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事项,查阅了披露事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保荐机
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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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现场沟通,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公司资
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
合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资料,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保荐机构
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息
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主要商务合同、三会文件、内部控制
制度、重要披露文件,并与关键管理人员沟通,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
内,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
相关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查阅和复制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
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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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德证券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日,热景生物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
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
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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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缪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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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金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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